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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舅,这……”

宋秀程脸颊微红,挠挠头道:“既然给你买了,你就放心穿吧,挺好看的!”

“谢谢姐姐!小舅舅,我叫姐姐,对的吧?”小秋盯着自家小舅,缓缓展开一个大大的笑容来,如愿地看到宋秀程和刘芳芳同时红了脸。

嘿嘿,让你们欺负我,别以为我是小孩子就好欺负!

见面的寒暄省了,小秋与刘芳芳也算认识了,回头看见自家小舅已经给刘芳芳倒了一杯水,她也就招呼刘芳芳吃点心:“姐姐,吃点心吧!”

她没说尝尝什么的,这种点心想来刘芳芳家里并不缺。

刘芳芳也不客气,就在小秋之前坐的椅子上坐了,拿了一块蜜三刀吃起来,咬了一口,她就忍不住赞叹道:“这蜜三刀好吃啊,比百货公司的好吃多了!”

小秋抬头看向宋秀程,恰好宋秀程也正好看向小秋,爷俩对视一眼,然后同时伸手取了一块蜜三刀,送到嘴里品尝。

外皮有点儿脆脆的,又是酥酥的,里边包着一股甘甜如蜜的饴糖,咬一口,浓香甘甜,外皮酥脆,内心软糯,满满的甜蜜啊……

可是,蜜三刀不就是这个味儿吗?

关键是,小秋很确定,她就是在百货公司买的,刘芳芳怎么会说不一样?

那个……“也许是这一批货比较新鲜,所以好吃吧!”宋秀程给了一个解释。

刘芳芳却把头摇得像拨浪鼓:“不是,不是,你们可能不知道,百货公司的点心就是咱们县食品厂生产的,每个星期都进新货,我连他们刚出炉的点心都尝过,也没这个好吃,绝对没有!”

一边说着,刘芳芳一边不舍得停嘴,又吃了一颗蜜三刀,还想去拿,却见盘子里本就不多的蜜三刀只剩了两块了,这才干笑两声,缩回手来。

小秋看着她的样子只觉得可爱,相对于她的心理年龄来说,眼前的刘芳芳也不过是个二十来岁的小姑娘,于是笑道:“姐姐爱吃尽管吃,还有不少呢!”

说着,装作从碗柜中,其实是从青花碗里又取了一些蜜三刀,添在盘子中。

心思一转,她又建议刘芳芳:“姐姐,你也尝尝这个蛋糕,是与蜜三刀是一回买的,是不是比你之前吃的好吃?”

当得到刘芳芳肯定的回答后,小秋觉得自己找到了原因。无他,这些点心都是青花大碗复制出来的,而在复制的过程中,青花大碗也发挥了修复完善功能,将点心的味道变得更美味了。

小秋看了小舅一眼,然后笑道:“看来我的运气比较好,买的点心格外好吃,姐姐以后多来吃好了!”

刘芳芳下意识地回头看向宋秀程,两个人深情地目光一碰即散,又都红了脸。

小秋仿佛看见两个人之间冒出一串串粉红泡泡,觉得自己再待下去实在是没眼色,于是起身道:“我差点儿忘了,中午时给红旗饭店的大师傅说好了,他们今天做了烧鸡,鸡杂给我留着呢!”

一边又对刘芳芳道:“姐姐你坐会儿,我去拿鸡杂儿,一会儿回来,今晚你就在这里吃饭哈!”

还叮嘱宋秀程:“小舅,你看着小冬点儿,他快醒了,醒了给他换换尿布就行,奶粉我回来喂哈……”

说到最后,人已经拉开门出了屋,然后啪嗒啪嗒跑远了。

其实小秋没跟红旗饭店说好什么,她只是不愿在屋里当电灯泡,正好给人倒地方,也正好出来透口气。

鸡杂她的大碗里有,还是几天前偶然去红旗饭店碰上的。就是做烧鸡的下脚料,鸡肝鸡心鸡胗,也是烧鸡的味道,却比烧鸡便宜得多,烧鸡要一斤一块二,一斤鸡杂只要七毛五,小秋那一回可是包了圆,把三斤多鸡杂都买回来了。这几天功夫,又复制了不少。

走到没人处,她拿了一块鸡杂出来细细品味,嗯,刘芳芳不提醒的话,她真是没注意,这仔细品味就能发现,鸡杂原有的腥味儿没有了,只有浓郁的香味儿了。

这个发现,虽说谈不上多大的惊喜,但总归是个好事儿,特别是对小秋这个吃货来说,吃饱了肚子之后,对于极致美味的追求却是无止境的。

第七十四章

粮站职工并不多,因为有大晒场,所以院子很大,小秋从大门里出来,不用去红旗饭店,就绕着院子的围墙慢慢走着,院子外头有一条壕沟,沟里水不算深,沟侧长着些槐树榆树之类。

小秋垂着头走着,突然发现朝阳的沟沿儿上,有一大片茅草!

她突然想起小时候常采的一种谷笛,就是茅草刚刚萌发的花絮,在萌发出来之前,很嫩可以吃,带着微微的清甜味道。

她人本来就瘦小,又穿着一身灰突突的衣裳,蹲在三四十厘米高的茅草丛里,隔远了不注意,还真看不见她。

毕竟不是小孩子,偶尔想起来小时候的玩意儿,却并不真的想吃什么‘谷笛’,拔了一小把,觉得腿脚有点儿发麻,也就准备撤了。

可就在她准备起身的时候,就听到不远处的有人低声说话:“……那丫头有没有来找宋秀程?”

本来没怎么在意的小秋,却在听到小舅的名字后,吸了口气,重新蹲了下去,屏住呼吸,专心偷听起来。

却听另一个略微沙哑的声音,带着谄媚道:“好多天没来了,今儿刚来……那啥,宋秀程的俩外甥在屋里呢,他们也成不了啥事!”

啪,耳光清脆!

前头那个声音隐着怒气,森森道:“成你妈的事儿!……行了行了,你只管看好了,下半年……下半年吧,到时候大院里分配学生、军转人员,人事调动也不显山不露水的。”

小秋的双手紧紧握成了拳,她可以断定,这个许诺之人,就是指使陷害小舅的幕后之人。

上一世,尽管她终于调查的有了些眉目,却终究没能最后确定,此时,她听到这番对话的时候,第一时间就想着起身看清楚这人的真面目,只不过,理智终究占了上风……她一个小丫头若是在这时暴露了自己,于事无补不说,反而可能把自己陷入险境。她就在沟边儿上,若是被人按在水里淹死,怕到时候也只能成为意外溺水,不会有人想到是行凶杀人!

终于,她等到两人的脚步声渐行渐远了,走到马路上去,又有推动自行车的声音……再不看,那人就走了,小秋扶着身旁的一棵小槐树慢慢站起身,向公路那边看过去,却终究晚了一步,只看见一个骑着车子远去的背影,个子不矮,穿着一件绿军装,劳动蓝裤子,这样的装扮,大街上一抓一把。就在小秋满心失望的时候,她终于注意到了,那人蹬着车子的脚上,穿着一双黑亮的皮鞋!

这个年代大部分人还是穿手工布鞋,又有很多人喜欢穿军用的黄胶鞋,还有些学生、年轻人则穿白球鞋……穿皮鞋的年轻人,在这个小小的县城真的不多,甚至称得上屈指可数。

“呸!操你娘!”一声咒骂传来,惊醒了沉思的小秋。

她意识到还有一个人在,她仍旧有被发现的危险,于是她连忙又蹲下,并把身体藏到那棵槐树的后边……

而几乎就在小秋蹲下的同时,那个骂人的转回身,无意识地往沟边儿上睃了一眼,转身踢踏踢踏地,一边低声咒骂着,一边走远了。

刘俊红挨了一耳光,自然恨打他的向海洋,但更恨的却是与他同时进粮站当临时工的宋秀程。

说起来,宋秀程与他还是同学,高中三年,同班同学。可正因为如此,刘俊红才格外心里不平衡,都是一样的高中生,他还是根正苗红的贫农出身,宋秀程还是小业主,却偏偏在学校里时,宋秀程的成绩就好,老师喜欢,同学们也喜欢,甚至连被全校男生奉为女神的县委书记千金刘芳芳,也对宋秀程青眼有加。明明两个人同时进的粮站,也都是临时工,宋秀程却格外得领导赏识,不到半年,就独立掌管一座粮仓的账目、出入库,平时里只需要看着过过磅、记记账就行,而他,就只能跟那许多出苦力的临时工一样,抗上百斤的麻袋,打扫仓库,码垛装车,晒粮食……反正什么累活重活脏活都跑不了!

因为这些,当向海洋一找上他,让他监视刘芳芳和宋秀程的时候,他就一口答应了。当然,向海洋每次来也会给他些钱和粮票……还许诺帮他转正,并把他调进大院里去上班。

走进粮站大门,刘俊红瞥了宋秀程宿舍一眼,又唾了一口,心中恨恨:就让这对狗男女再苟且几日,等他找到机会,就是他们好日子到头的时候!到时候,只怕哭都找不到调儿吧!哈哈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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